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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入刑 四川首名醉司机被判拘役3个月
来源:不详2011-5-31收藏投稿

  犯罪嫌疑人李君表示还在考虑是否上诉,自贡昨对5名醉驾司机宣判

  涉嫌危险驾驶罪 四川首次公诉醉司机 追踪

  昨日上午9时,四川首批总共5起醉驾案件在自贡市富顺县法院和荣县法院分别开庭审理。被告人李君、邓召旭两醉酒驾车案先后在富顺县法院审判,被告人李强、郝毅、曹德章案3醉驾案先后在荣县法院开庭审理。醉驾入刑后,被提起公诉的犯罪嫌疑人李君,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成为全省首个领刑的醉驾司机。

  富顺荣县共判5名醉司机

  富顺县法院查明,被告人李君和邓召旭在5月1日凌晨饮酒后驾车,经抽血检测,他们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分别为138毫克和177毫克,属醉酒驾驶。富顺县法院宣判,被告人李君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被告人邓召旭犯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邓召旭当庭表示不上诉,李君则表示是否上诉还在考虑中。

  当天上午10时左右,荣县法院以涉嫌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强、郝毅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被告人曹德章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在富顺县法院庭审现场,富顺县交警大队组织了该县四大班子小车队、卫生、教育系统、客运企业及街道社区共130多驾驶员旁听。富顺交警大队教导员娄君介绍,组织各个部门的代表旁听,主要目的是为了扩大受教育面,使得受教育的对象更有针对性和带动性。

  同饮者:愿在经济上分担

  “我不知道要不要上诉,考虑后再做决定。最担心的还是我爸爸。”李君告诉成都商报记者。

  “李君因为喝酒被判刑,我们都觉得很可惜,都怪李君喝酒太耿直了。今天没有去现场是因为我不知道庭审的时间,如果知道我肯定会去。”昨日中午,得知李君的判决结果,事发当晚与李君一起喝酒的李楷遗憾地说,那天晚上与李君一起喝酒的同学有不少已经外出打工,的确没有人前去参加庭审。“作为当天一起喝酒的朋友,我们也很同情李君。如果他有经济困难找到我们,我还是愿意帮他分担经济负担。”

  富顺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彬表示,被告人因醉驾入刑后,目前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同饮酒者有法律责任。“不管酒是如何喝下去的,个人认为根据法律过错责任原则和出于道德原则,劝酒者或敬酒者,都应该分担相应的责任。刑事责任不可能分担,但罚金3000元的经济责任,可以向相关当事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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