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互助险报销比例由75%增加为77%
●“门槛费”不再纳入报销支付范围
两个新增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病种定额结算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
●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住院统筹方式继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在4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同时自愿接续大病互助险的,应一次性补足当年度需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补缴后连续享受大病互助险待遇
调整:主要有两个变化和两个新增
“此次调整完善的政策,主要有两个变化和两个新增。”市医保局副局长徐洪高表示,两个变化主要是,将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大病互助险报销比例由75%增加为77%;而“门槛费”则不再纳入支付范围。两个新增主要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病种定额结算办法规定的标准执行;其次,一个自然年度内,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住院统筹方式继续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参保人员,在4个月内接续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同时自愿接续大病互助险的,应一次性补足当年度需缴纳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费,补缴后连续享受大病互助险待遇。一次性补缴费用的计算公式为:以上一年度成都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1%的缴费率确定的月缴费标准,乘以当年度余下月数。
背景:“小病住院”情况有所增加
为什么执行才一年零一个月的政策,这么快又要进行调整?同时还取消了“门槛费”的报销?
“在政策运行的一年中,我们监管、调查后发现,因为起付标准过低,部分参保人员进行逆向选择,导致住院率上升、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有限的医疗卫生资源过度被利用,让绝大多数参保人员的利益受到损害。”徐洪高表示,由于“门槛费”可以享受75%的报销,让“小病住院”的情况越来越多,这直接导致了许多医院的病床“一床难求”,不但浪费资源,还让确实需要住院的病人难以及时接受治疗。
徐洪高说,去年实施《成都市大病互助医疗补充保险办法》,目的是为了减轻参保人员因患大病、慢性病产生的大额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据统计,从去年4月开始,参保人员次均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与前年同期相比增加了12%以上,医疗负担得以有效减轻。不过,统计数据也同时显示,各医院住院率由以前的12%上升到18%,增加了6%。
调查:床位长期饱和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