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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评审“回头看”,240家新增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
来源:不详2012-11-26收藏投稿

近日,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2011年后新增的240多家三级医院被视为无效,要求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为新增的三级医院颁发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三级医院评审存在什么问题?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意义何在?调查发现,除了“三甲”,需要“回头看”的还有医院等级评审制度本身。

批量评审:乡镇医院挂上“三甲”招牌

1998年,我国暂停医院等级评审工作。2011年,卫生部重启等级评审,随后,各地医院掀起“争级上等”的热潮。

“全民皆兵,整个医院都在为评级做准备。”正在为晋级努力的北京市垂杨柳医院副院长王永光说,这对不少医院是头等大事。

“即使掉两层皮,也得冲进‘三甲’!”重庆一位“三级乙等”医院院长的“狠劲”道出不少同行的心声。

除省市级医院外,一些县级医院也加入进来。

卫生部医管司评价处处长刘勇近日透露,自2011年以来,全国晋升三级的240多家医院中,一半左右为县级医院,有些10万人口的县就配置一家“三甲”医院,甚至乡镇卫生院也挂上“三甲”。

2011年3月,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新一轮“三甲”医院名单,全省26家医院申报,21家通过,通过率达80.8%。同样在这一轮评审中,广东省东莞市厚街医院等多家镇级医院晋升“三甲”。

紧急叫停:评审结果须报卫生部核准

有条件的医院纷纷评“三甲”,没有条件的创造条件,起码也要挤进三级。为此不少医院不断圈地扩建、大手笔引进设备。

刘勇认为,这种状态容易破坏整个医疗服务网络,如果当地的就医量无法支撑医院的正常运转,就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对控制医疗费用等造成负面影响。

此次卫生部要求开展评审“回头看”,就是针对部分省份评审缺乏规划、尺度过松、三级医院数量攀升等现象。卫生部专门下发《关于规范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新增的三级医院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发给证书和等级标识,已发给的要立即收回。各地“三甲”医院及规划新增三级医院的评审结果,须报卫生部核准。

新闻背景:“三甲”是医院最高等级

医院等级评审启动于1989年,综合医院按任务和功能,由低到高分为一、二、三级,其中三级医院定位是向几个地区提供高水平专科性医疗卫生服务和执行高等教育、科研任务的区域性以上医院。而每级则根据医疗水平及设施条件等,又分甲、乙、丙三个等级。“三级甲等”是目前我国医院的最高等级。

利益驱动:晋级意味着更多收费更多病源

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比二级高出约30%,还能吸引来更多的医疗人才和病源,这样医院才能进一步发展。

“三甲”,意味着最好的医疗条件、医疗技术和医疗服务,但其意义并不只此。“‘三甲’这块金字招牌,吸引着优质资源,对医院极具诱惑力。”北京一位“三甲”医院院长说。

只要晋升到“三级”,就意味着收费标准可以更高。卫生部《医院分级管理办法》明确,医疗收费应与医院级别挂钩。级别不同,门诊挂号、住院床位收费等都应有所不同,以适当拉开档次。据悉,三级医院收费标准比二级高出约30%。

“三级”意味着政策更优,可以购置更加高端的设备,享有更多的科研项目资源。如卫生部明确要求,申报国家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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