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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报销新规定 大病报销至少50%
来源:不详2012-11-26收藏投稿
医保服务

参加医保 享受医惠

“看病难、看病贵”这一现象一直是我过广大人民群众的难题,虽然随着医保的改革加深,但是根本上的问题还是存在的。而近日,据报道:针对一些特别贵的大病,我过将建立补充医保报销制度,在基本的医保报销的基础上,再次给予报销,要求实际报销比例不低于50%。这一现象由国家发改委、卫生部、财政部、人社部、民政部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6大部门公布提出,以避免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

个人看病不需要增加额外的缴费负担
    据了解,目前我过有50多种疾病可能造成一些家庭的经济负担。国家发改委表示:开展大病报销、保险,对城乡居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报销,目的是为了避免严重的经济负担而造成致贫、返贫现象。
    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所需要的至今从城镇居民的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商业机构承办大病保险
    按照文件规定,大病保险的基金来源于原有的医保基金的结余。而且交给商业保险机构来管理,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的方式。
    承办大病保险的商业保险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经营健康保险专项业务5年以上;具备完善的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医疗保险专业能力;陪伴医学等专业背景的专职服务人员;能够实现大病保险业务单独核算等等。
    同时,要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并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确保群众方便、即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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